门诊服务流程规范——门诊工作制度及其职责

一、门诊工作制度

1、业务副院长分管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室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2、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3、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4、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5、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病员住院治疗。

6、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7、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8、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部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部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部和门诊部制表公布。

二、门诊首诊负责制

1、对已挂号的患者,各科室都必须热情接待,认真检查,细致诊治,并做好病史记录,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

2、对就诊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发现不属于接诊医师专业的疾病需要转科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对需转科者,首诊医师应做好转科联系及病情介绍。严禁互相推诿病人。

三、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要简明扼要,各种症状和体征应用医学术语。

2、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均填写完整,字迹应工整,确保患者能看清楚。

3、初诊病员,病历内容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及重要的伤残和家族史(扼要记录)、药物过敏史、体检情况(各种阳性特征和必要的阴性特征)、常规或特殊检查项目、诊断和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医师签名。病历书写应工整,确保患者能看清楚。

4、复诊病历记录要求:

1)重点记录上次检查后送回的报告单主要内容、病情变化、药物反应等,特别注意新出现的症状及其可能原因,避免用“病情同前”字样。

2)体检可重点进行,复查上次发现的阳性体征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

3)诊断无变化者不再填写诊断,诊断改变者再写诊断。对拟诊患者,经三次复诊后,应作出明确诊断。

5、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就诊的病员,一般按初诊病员要求书写病历。

6、每次就诊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填写详细时间。

7、请求其他科室会诊,应按规定书写好病历,在处理项内提出请求会诊科室及会诊目的和本科意见。

8、被邀请会诊的医师,在病历应写检查所见、诊断、处理意见和签名。

9、门诊病员要住院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初步印象诊断。

10、医师签名均应签全名。

四、门诊部工作职责

1、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的医疗、保健、预防、教学、护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组织完成门诊、急诊室工作。指导门诊各科室协同配合,有秩序地安排就诊,简化手续,方便病人。

4、负责召开门诊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卫生技术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5、负责组织门诊病人入院和转院的有关手续。

6、与临床科室协商门诊医师、护士的轮换和调配工作,安排好专家、专科门诊。

7、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门诊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做好医学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健康宣传。

9、负责与病案室共同做好门诊登记、统计、病案工作,建立门诊工作日报和就诊卡使用制度。

10、加强门诊、急诊工作,制订急诊抢救常规程序。充实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负责急诊、危重、疑难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