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急救服务流程规范——急诊制度

一、急诊首诊负责制

1、急诊首诊接诊医师,必须负责病人抢救工作,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急诊病人要在问诊、检查后在病历上做好记录,注明“请科诊治”字样,待被邀科室医务人员到位方可离开。必要时可共同抢救病人。

2、被邀会诊或其他科转来的急诊、危重病人,被邀人员应在5分钟内接诊,积极参与病人的救治工作。

3、首次接诊医师遇疑难、危重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请求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或医院抢救小组参加救治。

4、严禁院内各科室、各专业间相互推诿、扯皮而延误抢救时机。因此造成纠纷者,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急诊病历书写制度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体征。

3、危重疑难的病例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三、急诊科转诊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报请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率,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的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人转去,转入疗养院的病人也要带病历摘要。

3、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

4、转科前,须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

5、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6、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四、急危重病人救治绿色通道制度

1、开设绿色通道的目的

为保障危急重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最终达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2、医院绿色通道的范围

1)心肺骤停。

2)直接危及生命的各种危急重疾病(如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昏迷、严重中毒、严重复合伤、大出血、严重心肺功能衰竭等)。

3)“110”、“120”、“122”所送病情较严重病员,无家属陪护者。

3、医院绿色通道的措施

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范围的病员来院接诊后,应采取下述措施:

1)接诊后即开通静脉通道及监测生命体征。

2)及时传呼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医生。

3)对危重病员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并在处方、检验、用血及辅助检查申请单上加盖绿色通道章,优先付款(或办理垫付手续),优先检查和治疗。

4)及时请上级医师及多科会诊,必要时通知总值班及医院急诊抢救小组。需住院或手术病员,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送达。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4-06-03